番禺法院2015年第二期需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二期(2015年1月8日)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如下:
拍卖部分(共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环城东路7号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房产20间。2.粤A061HZ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本签标的物联合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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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清河中路13号东301室。 |
1 |
(价格鉴证类一项标的)
评估申请人于2014年8月27日因交通事故损毁涉诉货物的价格。 |
1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五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4)穗番法行初字第167号案,对申请人于2014年1月21日办理离婚登记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
1 |
(2014)穗番法学民初字第358号案,对申请人于2014年8月4日受伤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2014)穗番法民六初字第1002号案,对被申请人于2014年7月7日交通事故受伤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2 |
(2014)穗番法民六初字第1036、1037号案,对被申请人于2014年4月30日交通事故受伤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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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文书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4)穗番法民一初字第262号案,对被申请人提供涉诉的《个人借款合司》中,申请人签名及所捺指模真实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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