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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法院2015年第十八期需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公示

发布时间:2015-06-01 03:11:21 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八期(201562日)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如下:

拍卖部分(本期暂无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

签号

 

1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签号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龙国道路口大丰豪庭浪琴湾四号楼4801号房屋于2015511日的价值。

1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3号楼2201房。

2

(土地类一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311号房屋。

1

(价格鉴证类个一项标的)

 

2014)穗番法民二初字第817号案,评估被申请人交付申请人的四套设备(陶泥滤清机)于20133月的加工安装价格。

1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签号

2015)穗番法民六初字第18号案,对被申请人于2014917日交通事故受伤后,治疗并行腰4椎体成形术与涉诉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及参与度大小进行鉴定。

1

2015)穗番法少民初字第41号案,对申请人于20141011日口腔牙龈损伤后续治疗心要性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2

(物证文书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5)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08号案,对被申请人提供涉诉的《转让协议》及《收据》上,申请人的签名与所按指模真实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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