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5年第十八期需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八期(2015年6月2日)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如下:
拍卖部分(本期暂无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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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龙国道路口大丰豪庭浪琴湾四号楼4幢8层01号房屋于2015年5月11日的价值。 |
1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3号楼2201房。 |
2 |
(土地类一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3街11号房屋。 |
1 |
(价格鉴证类个一项标的)
(2014)穗番法民二初字第817号案,评估被申请人交付申请人的四套设备(陶泥滤清机)于2013年3月的加工安装价格。 |
1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5)穗番法民六初字第18号案,对被申请人于2014年9月17日交通事故受伤后,治疗并行腰4椎体成形术与涉诉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及参与度大小进行鉴定。 |
1 |
(2015)穗番法少民初字第41号案,对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1日口腔牙龈损伤后续治疗心要性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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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文书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5)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08号案,对被申请人提供涉诉的《转让协议》及《收据》上,申请人的签名与所按指模真实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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