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5年第十九期需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6-08 02:56:19 来源: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九期(2015年6月9日)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如下:
拍卖部分(共三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堤西路18号东座701房(现门牌为南堤西路23号东梯701)。2.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柏堂村柏堂路48号之二101内查封被执行人的资产设备一批。3.鄂F2C517号重型搅拌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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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康乐园2街3座102房;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12号41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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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两项标的)
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环路甘棠村的土地使用权两宗及地上房产三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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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南路3街之一的房产一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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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资产类一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古坝西村动车街1号厂房内查封被执行人的资产设备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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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部分
(物证文书鉴定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385号案,对被申请人提交的涉诉检材《借款合同》第六页“保证人之三”处,申请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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