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5年第二十六期需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二十六期(2015年7月28日)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如下:
拍卖部分(共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北环路363号2栋1304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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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东华花园33座2梯403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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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滨江绿园绿馨居2座503房。2.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10栋1404、1405号房屋两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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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一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岳溪大道4巷1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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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资产类两项标的)
1.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环村东路23号之二A厂房内查封被执行人生产设备三台。2.粤A615PH号小型汽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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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类一项标的)
粤A489EF号小型普通客车于2015年5月3日受损后修复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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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531号案,对申请人于2015年3月17日受伤的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及人数、后续医疗费用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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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文书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5)穗番法民二初字第236号案:1.对涉诉《委托书》上所盖印章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是否一致进行鉴定。2.对涉诉《委托书》上所盖印章与正文内容打印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定。3.对涉诉《委托书》上所盖印章与样本(一)中申请人印章的形成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4.对涉诉《委托书》上所盖印章与样本(二)中申请人印章的形成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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