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5年第四十一期需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四十一期(2015年12月18日)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如下:
拍卖部分(共四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康裕北苑6座2梯701房。 |
1 |
1.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洛溪新城吉祥北园新浦路18幢10号商铺。2.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一村环村北路13号之一仓库内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设备一批。3.粤BP7597号中型普通客车。 |
2 |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三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南路163号置业华逸大厦3梯1002房。2.广州市番禺区南华路62号华景新城九号楼二梯502房。 |
1 |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1号7C房。 |
2 |
(土地类一项标的)
肇庆市德庆县德城工业创业园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九宗及厂房两处。 |
1 |
(普通资产类一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陈涌村金业街西26号之105内查封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一批。 |
1 |
(工程造价类一项标的)
(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353号案,对申请人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南路2号土地上投入建设改造工程的造价。 |
1 |
(会计审计类一项标)
(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353号案,申请人申请对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间与被申请人之间涉案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建设工程咨询费、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费用及相关工作人员工资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
1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5)穗番法民六初字第887号案,对被申请人于2014年9月14日交通事故受伤后诊断为左胫骨慢性骨髓炎并骨不连继而进行左膝关节离断术与涉诉交通事故事是否存在关联性及参与度进行鉴定。 |
1 |
(2015)穗番法民六初字第1030号案,对被申请人于2015年5月28日交通事故受伤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2 |
(物证文书鉴定类两项标的)
(2015)穗番法行初字第159号案,对涉诉的三份检材上申请人签名、所按指纹及手写日期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1 |
(2015)穗番法楼民初字第186号案,对检材《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收款方签章处申请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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