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6年第四期需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年第四期(2016年2月18日)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如下:
拍卖部分(本期暂无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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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珠江花园宁波阁18楼A室。2.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光广场1号楼502房。 |
1 |
(土地类两项标的)
1.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傍江东村仁厚大街石狮巷6号房屋的市场价值及房房屋二、三层违章建筑的残值。2.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浦东路一街一巷7号房屋的市场价值。 |
1 |
(普通资产类三项标的)
1.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村沙溪大道381号宏涛径9幢1101房及室内财物一批。2.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大涌路195号“富民综合楼”第五层厂房内查封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一批。3.粤PNW626号小型汽车的市场价值。 |
1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1304号案,对申请人于2015年1月13日口腔牙齿受伤的伤残等级与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
1 |
(2015)穗番法民六初字第675号案,对被申请人诊断为右膝半月板囊肿、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后角及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与2013年7月16日交通事故受伤的关联性及参与度大小进行鉴定。 |
2 |
(法医物证鉴定类两项标的)
(2015)穗番法少民初字第125号案,对申请人所生育的两个儿子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
1 |
(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1663号案,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生儿子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