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6年第十七期需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的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年第十七期(2016年7月8日)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如下:
拍卖部分(共九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4)穗番法执字第5609号案,被执行名下的房产十四处。(本签联合拍卖) |
1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市广路232号富豪山庄映绿华庭3街3号402房;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金龙路富庭雅园北区6街6座204房;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岐山南路商业街4座3梯201房;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大龙村大龙园新村2巷14号房屋;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龙路迎阳大街54号房屋。 |
2 |
1.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44号17栋202房。2.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板桥村兴南大道809号202内查封被执行人的资产一批。 |
3 |
1.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海怡花园海柏居6楼F室。2.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光路100号第三栋之一内查封被执行人的资产一批。 |
4 |
1.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19街D01/3F号房屋。2.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傍雁路883号东湖洲花园1区2号地下室-1299号车位。3.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番禺大道北1688号107内查封被执行人的资产设备一批。 |
5 |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九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1)穗番法执字第2583号恢字1号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十六处。 |
1 |
(2015)穗番法执字2792号案:1.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308-310号新侨德市场内被执行人名下的商铺26间。2.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308-310号新侨德市场内被执行人名下的商铺第31、166号;312号内201号商铺。 |
2 |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北城路工业二路嘉裕华庭3座301房。2.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中路东涌大街31号2幢701房。 |
3 |
1.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新碧路芷兰湾2街3号603房。2.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283号10幢153、154号车位。3.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南路西秀园24幢29号车库。 |
4 |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城富强东路北滨江路西凤凰城A7幢一单元302、303号房屋两间。 |
5 |
(土地类三项标的)
(2015)穗番法执恢字第405号案,被执行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三宗。 |
1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沙湾路128号金丽南5街12号房屋。 |
2 |
(2014)穗番法执字第3706号案,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的房屋一间。 |
3 |
(普通资产类两项标的)
1.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石龙岗12号内查封被执行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一批。2.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桥南路196号二、三层内查封被执行人的财物一批。 |
1 |
(工程造价类一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芳华花园洛涛居南区7幢之五603房内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及造价。 |
1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5)穗番法少民初字第131号案,对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视力是否正常、是否具备正常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
1 |
(2016)粤0113号案,对被申请人职业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2 |
(物证文书鉴定类三项标的)
(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1293号案,对被申请人提供涉诉的《借条》、《借款收据》中,手写的被申请人签名、“3个月”、“2014年9月20日”、“300000.00”与申请人签名及日期“2014.6.20”笔迹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
1 |
(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1587号案,对涉诉检材分别为2014年6月6日及2014年6月25日的《借条》3份、《借款》1份,字迹是否同一时间形成及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
2 |
(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3号案,对涉诉检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延误”栏手写“√”及后附手写字迹“因甲方到2011年3月份还陆续出变更联系单,所以竣工日期定在3月份”与该报告的其他文字是否同一时间形成进行鉴定。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