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6年第二十三期需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的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年第二十三期(2016年9月8日)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标的物如下:
拍卖部分(共五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5)穗番法执字第2219号案,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东环路甘棠村被执行人名下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两宗、地上建筑物三间及财物一批。(本签联合拍卖) |
1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900号海棠路海棠一街1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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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廊桥三街3号605房。 |
3 |
1.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捷顺路9号3栋616、617、620号房屋三间。2.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建华路富昌花园D座2梯304房。 |
4 |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四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广州市番禺区沙溪大道480号海怡半岛花园海怡一号园2栋10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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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96号1506房。 |
2 |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康乐路康裕园十街八座二梯402房。2.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63号桥兴楼首层6号、20号商铺、东环路163号桥力大街39号、193号商铺。 |
3 |
(工程造价类一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218号东沙园三街6号房屋,由申请人完成的装修工程的造价。 |
1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6)粤0113民初3856号案:1.对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手术后发生骨水泥渗漏,经治疗后再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并确定被申请人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骨水泥渗漏及其引发疾病的费用。2.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1 |
(物证文书鉴定类三项标的)
(2015)穗番法民三初字第527号案,对涉诉检材《广I东潮通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A-F栋项目(内部)工程结算审核表》及《工程结算书》中,“罗智豪”签名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及签名是否原件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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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018号案,对涉诉检材《项目情况处置表》中,申请人员工“赵史锋”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2 |
(2015)穗番法民四初字第141号案,对涉诉检材2014年9月18日的《借条凭证》上,被申请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3 |
(医疗损害鉴定类两项标的)
(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537号案,,对被申请人涉诉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何种过错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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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63号案,对被申请人涉诉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
2 |
(房屋安全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6)粤0113民初6135号案,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新桥村永宁路9号房屋因本案涉诉交通事故受损后的安全性进行鉴定,并出具受损房屋修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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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5)穗番法石民初字第1382号案,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西989号诺德名都花园2座1梯1403号房屋内出现楼板、墙体裂缝及铝合金窗封堵材料脱落的情况其成因是否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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