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7年第八期需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八期(2017年4月10日)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如下: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三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西环路新城市广场一街10号;二街4号、11号;三街11号、16号;四街15号商铺六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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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湖景六街6号1F号房屋。2.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埔村海伦堡大道2号26幢复式11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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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四项标的)
广州市南沙区潭大公路27号房产市场价值及27号房产后座一栋4层建筑物残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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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西村博明街南二巷9号房产。 |
2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康裕路9号房屋。 |
3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屏二村围仔(现门牌为大街一巷9号)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一间。 |
4 |
(普通资产类四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金沙湾花园金浩苑1座3梯1003房;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山大道南捷诚街12号1座1128房;粤AWA148号、粤AR8898号小汽车两辆。 |
1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331号1梯301房;粤BZ50D0号小汽车一辆。 |
2 |
1.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工业区“广州市一德织造有限公司”内查封的机器设备两台。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五社和虎路6号内查封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一批。 |
3 |
(工程造价类一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南约西街4号、6号房屋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修复加固的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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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类一项标的)
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合伙经营废旧金属收购期间,经营的盈亏情况进行审计。 |
1 |
鉴定部分
(物证文书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6)粤0113民初61号案,对涉诉检材编号为(8001)4401263001660524的《番禺交警大队一中队放车凭证》左下角提车人处申请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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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3民初10205号案,对涉诉检材《借据》中,黑色字体是否被申请人亲笔书写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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