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7年第三十一期需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三十一期(2017年12月18日)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如下: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四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芳华花园洛湖居22幢之二603房于2017年12月13日的价值。2.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晋福路30号5座3204房于2017年8月1日的价值。 |
1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63号桥逸居6座2梯601房。 |
2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359号2019、2020号房屋两间。 |
3 |
(土地类一项标的)
被执行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区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 |
1 |
(普通资产类一项标的)
赣CJ571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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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类三项标的)
粤E427B8号小型汽车于2016年11月18日交通事故受损后所需修复的价格及事故发生前实际价值。 |
1 |
1.广州市番禺区105国道大石路段463号“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淦盛家具店”于2016年3月31日因火灾造成财物损失的价格。2.粤AA17G5号小型汽车于2016年3月31日因火灾受损的价格。 |
2 |
鉴定部分
(物证文书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7)粤0113民初888号案,对涉诉检材《租赁合同》上,“甲方”、“乙方”、“签订于 年 月 日”处手写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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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3民初1459号案,对涉诉检材《借条》中,借款人处所签申请人名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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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6)粤0113民初10981号案,对被申请人涉诉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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