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8年第二期需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年第二期(2018年1月18日)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如下: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七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星河湾星座园1栋1座101房。2.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洛溪大桥南桥头西侧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2幢B梯501房。 |
1 |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富华花园富华楼704房。2.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富怡路东方白云花园1座1梯201房。3.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谷围新村双桂园13街1幢1梯402房。 |
2 |
1.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汇景大道622号2座5梯602房。2.广州市番禺区(现南沙区)大岗镇金灵南路六号401房。 |
3 |
(普通资产类两项标的)
1.广州市花都区平布大道中131号雅宝新城内76号房屋、花都区新华镇秀全大道31号之一B座1204房及室内财物一批。2.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郊路65号401内查封被执行人的财物一批。 |
1 |
(工程造价类一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剑桥汇品澜一街6号701号房屋由申请人负责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 |
1 |
(会计审计类一项标的)
(2017)粤0113民初1827号案,对申请人于2011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财务收支及盈亏状况进行会计审计。 |
1 |
(价格鉴证类三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四村解放中路83、85号一楼大堂及二、三楼内装饰工程及装修物的余值。 |
1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29号22座203号房屋的市场价值及房屋内装修物、家具、电器的残值。 |
2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剑桥汇品澜一街6号701号房屋自2017年2月15日至评估之日止的总租金。 |
3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7)粤0113民初8577号案,对被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8月4日期间多次住院治疗的费用与2016年10月17日交通事故受伤的关联性进行鉴定。 |
1 |
(法医物证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7)粤0113民初9635号案,对申请人婚生儿子与被申请人三人的父亲是否为同一人进行鉴定。 |
1 |
(物证文书鉴定类三项标的
(2016)粤0113民初7396号案,对涉诉检材三份《送货单》中,案处人“杨希森”签名的真实性及检材《采购订单》、《丹卡兰对账单》上所盖申请人合同专用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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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3民初5025号案,对涉诉检材《借款借据》中,申请人签名的真实性及手写日期“2015年6月20日”是否申请人亲笔书写进行鉴定。 |
2 |
(2016)粤0113民初10772号案,对涉诉检材《对账明细》中,申请人于“以上确认:”后面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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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7)粤0113民初8855号案,对被申请人涉诉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医疗行为与申请人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
1 |
(房屋安全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7)粤0113民初7207号,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三堂路22巷15号502号房屋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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