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8年第五期需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年第五期(2018年3月19日)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如下: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二十九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南燕三街240号101号商铺。2.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13号之五2001房。 |
1 |
1.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5号1101房。2.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4号410、411号房屋两间。 |
2 |
1.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521号星河湾荟心园1栋4座101房。2.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17街A96/1F号房。3.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23街E39号1楼号房屋。 |
3 |
1.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3号3221-3226号房屋六间。2.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滟澜街7号303房。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雅居乐花园北苑瀚澜三街1号3301房。 |
4 |
1.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绿庭雅苑35号商铺。2.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223号36座1701房。2.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35号楼后排2号房。 |
5 |
1.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海岸大道75号14座1梯1604房。2.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贤路268号雍容北台1栋506房。3.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蔡新路427号1座3梯402房。 |
6 |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518号(第)8层房产及6号车位;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145号1座1603房。2.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清河东路罗家段88号东裕园7座2梯702房。 |
7 |
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西路133号6座(A-1栋)302房。2.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北桥路西环大街3幢3座402房。3.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长堤东路15号华月苑4座2梯202房。 |
8 |
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东门路首层房屋。2.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西门路碧波楼E座604房。3.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岐山中路富豪北街1座2梯301房。 |
9 |
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繁荣路8号大岗绿庭雅苑6座2梯204房。2.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兴路蓝翠街123号六座4梯1106房。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建筑工程公司综合楼403房。 |
10 |
1.广州市花都区金熙二街2号212房。2.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6号维港半岛花园11号楼28层01号房。 |
11 |
(土地类六项标的)
1.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金业花园倚翠路5街18号房屋。2.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云山苑1街8号房屋。 |
1 |
1.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南沙碧桂园漾月轩漾月六街6号房屋。2.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1号荟翠花园中心大街18-20号之一号房屋。 |
2 |
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尚山五街62号房屋;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3号4126号房。 |
3 |
广州市黄埔区笔岗村宏岗育贤街22号房屋;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海伦堡大道2号55幢501房。 |
4 |
(普通资产类两项标的)
1.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上漖村广州奥林匹克大厦一层E1商铺及二层商铺内查封被执行人资产设备一批。2.粤AP180J号小型汽车一辆。 |
1 |
(保险公估类一项标的)
粤ABF918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于2017年9月20日交通事故受损后需修复的费用。 |
1 |
(价格鉴证类六项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繁华路57号金口岸大厦负一层至第七、第九、第十层投入改造、装修、水电、消防工程、设备的费用。 |
1 |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南路华侨城华美苑4梯810号房屋内涉诉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2.广州市广州南站商业夹层“黄老爷餐厅”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 |
2 |
1.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敏捷地产伊顿公馆1栋1625、1626号房屋内已完工的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及造价。2.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敏捷地产伊顿公馆1栋1510号房屋内已完工的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及造价。 |
3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南大路205号首层右侧商铺内装修物的现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补偿费用。 |
4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7)粤0113民初7031号案,对被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4日交通事故受伤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1 |
(法医物证鉴定类一项标的)
(2017)粤0113民初9635号案,对申请人婚生儿子与被申请人三人的父亲是否为同一人进行鉴定。 |
1 |
(物证文书鉴定类七项标的)
1.(2017)粤0113民初2401号案,对检材《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上,所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真实性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2.(2017)粤0113民初2492号案,对检材《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上,所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真实性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
1 |
(2017)粤0113民初1631号案,对分别落款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及2015年5月20日的检材《借款收据》上,手写字体“吴媚笑”、“440724197505172864”、“汇款”、“2016”、“12”、“31”、“利息叁仟”、“3000”、“本金壹拾万元整”的形成时间与手写字体“黎伟生”的形成时间是否一致进行鉴定。 |
2 |
(2017)粤0113民初8429号案,对检材《协议书》上,所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真实性及检材《收据》上,所盖申请人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3 |
(2017)粤0113民初5241号案,对检材《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广东吉镁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章程》中,申请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4 |
(物证痕迹鉴定一项标的)
(2016)粤0113民初664号案,对涉诉检材《还款计划书》上,申请人签名、签名上所按指模的真实性及手写落款日期是否申请人笔迹进行鉴定;落款时间为2013年7月5日的《收据》上,手写字体“现金”二字是否申请人笔迹及上面指模是否申请人所按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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