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2018年第十八期需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八期(2018年8月8日)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如下: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九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怡乐园1街5座光明大厦906房及光明大厦3楼停车场318号车位。2.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西丽南路34号西秀园18幢5、7、8、12号车库四间。 |
1 |
1.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城路698号15栋302房。2.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奥三街11号1801房。 |
2 |
1.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430号301房。2.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103-4号604房。 |
3 |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侨基花园第3座第18层B室。2.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兴三街6号413、414、415号房屋三间。 |
4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裕景花园东区2街21幢之一101房;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175号之一506房。 |
5 |
鉴定部分
(物证痕迹鉴定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8)粤0113民初2912号,对涉诉检材《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单》中,“投保人签名”处申请人签名及指印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1 |
(医疗损害鉴定类两项标的)
(2018)粤0113民初6007号案,对被申请人涉诉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该医疗行为与申请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造成身体损害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
1 |
(2017)粤0113民初10552号案,对被申请人涉诉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该医疗行为与申请人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在损害后果形成的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