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年第十七期(2021年7月8日)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年第十七期(2021年7月8日)委托评估、鉴定标的物如下: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六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7099号案,以2020年9月8日为基准日,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珠江花园红帆阁6E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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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861号案,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东盛大厦4座703房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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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625号案,1.评估以下不动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①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119-1号团结小区2栋3单元3层2号;②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11号闻达绿都1栋1单元15层1号;③哈尔滨市香坊区鸿业街1-22号安埠小区502栋-1层33号;④哈尔滨市香坊区鸿业街11-1号安埠小区502栋-1层19号;⑤哈尔滨市香坊区鸿业街24号安埠小区402栋-1-1-2层3号;⑥哈尔滨市香坊区鸿业街34号安埠小区402栋-1-1-2层8号。2.评估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3-6号香坊实验农场冷冻厂围墙北侧4595.5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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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872号案,以2020年9月9日为基准日,原告申请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村康怡居5街15C号5楼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被告申请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大道8号国华新都50座804房”的房屋市场价值评估。 |
4 |
(2021)粤0113执恢351号案,以2021年6月29日为基准日,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北村容光巷10号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 |
5 |
(2021)粤0113执恢454号案,以2021年5月12日为基准日,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168号华景新城海伦堡二期3-6座35号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 |
6 |
(工程造价类三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589号案,以20,18年1月30日为基准日,就案涉项目进行鉴定:1.土石方外运(含地面标高问题增加的土方外运)工程应增加的工程造价;2.地面标高问题增加的挖土方工程应增加的工程造价;3.变更下浮项应增加的工程造价;4.变更项目高低压柜价差应增加的工程造价;5.应增加的措施费;6.因被告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造价;7.基坑支护支撑梁切割应增加的工程造价;8.造价审核单位没有说明理由扣减金额项。 |
1 |
(2021)粤0113诉前鉴24号案,以2020年7月18日为基准日,对涉案申请人施工的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达道物流中心A、C栋仓库(除B、C栋的防排烟和通风工程)、综合楼、消防水池等一期工程的消防、防雷工程(不包含:防火门、消防门及防火卷帘和防火涂料)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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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4574号案,以2021年3月8日为基准日,对涉案申请人施工的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侨北街56号旧屋改造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 |
3 |
(价格鉴证类两项标的)
1、(2021)粤0113诉前鉴38号案,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198号-200号商铺火灾受损恢复原状的费用进行评估。 2、(2021)粤0113诉前鉴38号案,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火灾前店内物品储存明细表》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198号-200号商铺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
1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 九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1、(2021)粤0113诉前鉴74号案,对申请人因涉案交通事故所致的肢体伤残(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2021)粤0113诉前鉴74号案,被鉴定人 因涉案交通事故所致的三期(误工、护理、营养)费用、医疗费非医保用药范畴进行鉴定。
3、对(2021)粤0113民初8621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以及粤鉴协(2018)31号文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对被鉴定人于2018年10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的肢体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
1 |
1、(2021)粤0113民初6310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粤鉴协31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行业指引(修订版)》规定,对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10时16分许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如构成伤残的,要求鉴定机构注明该伤残与涉案交通事故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2021)粤0113诉前鉴76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对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3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伤的肢体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2 |
(2021)粤0113诉前鉴12号案,对申请人于2020年8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的肢体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本签当事人申请排除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3 |
1、(2021)粤0113诉前鉴9号案,对申请人于2020年3月9日交通事故受伤的肢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2021)粤0113诉前鉴44号案 ,对申请人于2020年7月2日交通事故受伤的肢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
4 |
(2021)粤0113民初8075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对原告于2019年3月6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邨翠湖居22街街口达成邨内穿梭巴士时在车内发生损害致伤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
5 |
(法医精神病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诉前鉴12号案,对申请人于2020年8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进行精神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若构成精神伤残等级,被申请人申请对交通事故与该精神伤残的关联性及参与度进行鉴定。(本签当事人申请排除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1 |
(2021)粤0113刑医解3号案,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现在的精神状态、人身危险性及是否需要继续进行强制医疗进行鉴定。 |
2 |
(房屋安全鉴定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诉前鉴38号案,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198号-200号商铺火灾后结构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鉴定。 |
1 |
(2021)粤0113诉前鉴58号案,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福宁园7号号楼103房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并出具修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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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0)粤0113民初15484号案,对案涉油泥低温干化机是否符合技术协议中约定的“烘干内部防爆等级EXdIIBT4”防爆等级要求、案涉设备蒸发器存在泄漏现象是否是蒸发器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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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546号案,1.对被申请人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供给申请人的空气源三联机组(型号分别为:1.RJP-120F-CB;2.RJP-170F2-CB;3.RJP-300F2/S-CB)和风冷式冷热水机组(型号为RJP-150F/S-CH的运行噪音值是否符合案涉《设备采购合同书》约定标准进行(抽样)鉴定;2.对被申请人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供给申请人的空气源三联机组(型号分别为:1.RJP-120F-CB;2.RJP-170F2-CB;3.RJP-300F2/S-CB)和风冷式冷热水机组(型号为RJP-150F/S-CH)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出现热水窜至空调系统中,造成制冷异常进行(抽样)进行鉴定。(本案已经中院名录2家机构退案,从省法院机构名录中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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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鉴定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诉前鉴52号案,对涉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石中二路2号房屋一楼由申请人收回部分、由被申请人占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及其余楼层由被申请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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