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法院2021年第二十七期(2021年10月28日)需委托摇珠选定评估、鉴定机构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年第二十七期(2021年10月28日)需摇珠选定委托评估、鉴定机构标的物如下: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四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执恢602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东村安宁东街深巷18号房产的市场价值(不动产权证号:1149684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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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10946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92座负1层12号(车位)【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64060号】的价值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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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708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创源路26号(现场为10号)【产权证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181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
3 |
(2021)粤0113民初10973号案,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01号星河湾赏心园6栋4座301房在2021年4月2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4 |
(普通资产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执2510号案,对被执行人存放在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长龙村沙坑小组横路3座,惠州市惠阳区永信达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内的机械设备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0月15日)。 |
1 |
(会计审计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强清13号案,对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配件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 (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
1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五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诉前鉴159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粤鉴协(2018)31号文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规定,对申请人于2021年5月27日因涉案交通事故导致的肢体损伤进行伤残等级、护理期鉴定。(本案当事人要求摇一家正选机构,两家备选) |
1 |
(2021)粤0113诉前鉴123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对申请人因涉案交通事故导致的肢体损伤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本案当事人要求摇一家正选机构,两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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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5857号案,对2021年6月15日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受伤的以下事项进行鉴定:1. 被申请人眼部疾病、牙髓炎、心脑血管等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2. 被申请人的医疗费中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合理性用药及金额进行鉴定。(本案当事人要求摇一家正选机构,两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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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4105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对申请人2020年11月11日左足骨折构成的伤残等级以及后续医疗费(拆除医用钢钉的费用)进行鉴定。(本案当事人要求摇一家正选机构,两家备选) |
4 |
(2021)粤0113民初19483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对申请人因涉案事故导致的肢体损伤进行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本案当事人要求摇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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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DNA类鉴定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14622号案,对申请人与被鉴定人之间是否父子血缘关系进行鉴定。(本案当事人要求摇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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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痕迹类鉴定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20533号案,1、对2018年4月3日的《借款借据》左下方借款人处申请人签名的是否本人签署进行鉴定。2.对2018年4月3日的《借款借据》左下方借款人处申请人指模是否本人按捺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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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类鉴定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前鉴111号案,对被申请人涉诉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该医疗行为与申请人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参与度大小进行鉴定(本案当事人要求摇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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