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法院2021年第三十一期(2021年12月8日)摇珠选定定评估、鉴定机构结果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年第三十一期(2021年12月8日)需摇珠选定委托评估、鉴定机构标的物如下: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执恢1329号案,对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御峰二街55号922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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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资产类三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执18670号案,被执行人存放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港前路7号的资产设备一批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
1 |
(2021)粤0113执14020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环村公路2号101内的办公电脑(细装)6台、格力空调(柜机)2台、格力空调(挂式)1台、美的空调(挂式)1台、办公桌(白色四人台)2张、办公桌(红色)1张、办公桌(虎皮橡木色)1张、办公椅子13张、大班椅1张的资产设备一批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
2 |
(2021)粤0113执115047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派出所内的台式电脑24台、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23台(以现场清点为准)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3 |
(工程造价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3706号案,对广州市番禺区石璧街大洲村韦大路22号、24号案涉房屋及占用土地内作的25项工程作造价鉴定: |
1 |
(2021)粤0113民初20767号案,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兴亚二路1号1座401(亚运城媒体村北区1座401)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 |
2 |
(价格鉴证类三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19)粤0113民初6086号案,按广州华特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作出的修复方案对位于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东盛路7号之一102喷涂车间及仓库的钢结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 |
1 |
(2021)粤0113民初18236号案,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岐头祠前路九巷2号的地上建筑物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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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2711号号案,对涉案位于番禺区沙湾镇蚬涌村的广州市诚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练车场空地[土地证号:G11-002716,见图片标注的B地块]修复至2020年4月1日(基准日)时状态[此时场地为教练场]所需要的费用(包含材料及人工费用)进行评估鉴定。备注:1.涉案场地是在2016年进行施工、划线、绿化装修。需要考虑2016年直至2020年4月1日期间此场地风吹日晒后产生的自然损耗。2.涉案场地在2016年施工时有原告提供的施工平面图、施工合同作为参考(原告证据7)。具体施工的面积、水泥厚度、划线方式、长短、绿化带的间隔以施工图为准。其中整个B场地已明确混凝土是5公分厚。 |
3 |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四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诉前鉴185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因2021年5月30日交通事故导致的肢体损伤进行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本案要求摇一家正选,两家备选)。 |
1 |
(2021)粤0113诉前鉴194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于2021年5月19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进行等级鉴定(本案要求摇一家正选,两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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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诉前鉴176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2021年3月20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进行等级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本案要求摇一家正选,两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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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诉前鉴105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因涉案交通事故导致的肢体损伤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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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文书类鉴定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9993号案,对证据《还款协议》“保证人:李建兰440102196106111882”一行中,“保证人”字样是否在“李建兰”字样形成之后添加上去(朱墨时序)进行鉴定(本案要求摇一家正选,一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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