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法院2022年第三期(2022年2月15日)摇珠选定定评估、鉴定机构现场会标的物公示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年第三期(2022年2月15日)需摇珠选定委托评估、鉴定机构标的物如下:
评估部分
(房地产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17682号案,对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站南路(原站前二路)5号302号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司法评估。(一家正选,一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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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7246号案,1.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368号新光城市花园四期一街171号1905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2.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前城滨海花园2栋G座1601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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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资产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执17182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格力空调、办公桌、冰箱、若干音响设备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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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11621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若干缝纫机、电蒸汽锅、打孔机,详见查封清单)进行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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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诉前鉴206号案,对涉案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光南街1座702房屋因2021年9月17日发生的火灾造成的房屋室内墙壁、水电线路、地板、天花、门窗烧毁及室内物品受损的损失费用进行鉴定评估(本案要求一个正选机构,一个备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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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22447号案,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傍江西村段88号第一期四栋1座403的房屋及屋内大件家具电器的价值进行评估(一家正选,一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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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九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诉前鉴199号案,对被申请人因涉案交通事故致伤的医疗费用中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数额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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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粤0113诉前鉴184号案,对被申请人因涉案诉求的医疗费用中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项目部分进行鉴定。
2、(2021)粤0113诉前鉴184号案,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粤鉴协(2018)31号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为依据对申请人因事故受伤所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营养期、出院后护理期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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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诉前鉴156号案,参照粤鉴协(2018)31号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对申请人因事故受伤所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本案要求摇一家正选,两家备选)。 |
3 |
(2021)粤0113诉前鉴177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粤鉴协(2018)31号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规定对申请人因事故受伤所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本案要求摇一家正选,两家备选)。 |
4 |
(2021)粤0113诉前鉴218号案,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及申请人的帕金森症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本案要求一家正选,一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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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诉前鉴199号案,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对申请人因事故受伤所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
6 |
(2021)粤0113诉前鉴214号案,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对申请人因事故受伤所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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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诉前鉴180号案,对申请人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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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文书类鉴定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18479号案,对《增资扩股协议》落款处“曹娉珍”、“曹衡峰”、“赵淼清”的三个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核实是否分别由曹娉珍、曹衡峰、赵淼清三人本人所签。(要求排除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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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23310号案,原告提交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中的“陈奇”字样是否为被告陈奇本人所签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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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10710号案,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380号唐竹街1号401房的主卧旁边的次卧卫生间的天花板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并出具修复意见。(本案要求一家正选机构,两家备选机构)。 |
1 |
(2021)粤0113民初8629号案,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嘉品二街2号1栋425房屋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并出具修复意见。(本案要求一家正选机构,两家备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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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诉前鉴227号案,对被申请人涉案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该医疗行为与胎儿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大小进行鉴定(本案要求一家正选、两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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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诉前鉴228号案,1、对被申请人涉案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比例进行鉴定2、若被申请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则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时限、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本案要求一家正选、两家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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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类两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0)粤0113民初20523号案,1.15台平面口罩焊耳线机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国家标准可以按照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按照行业标准。
2.15台平面口罩焊耳线机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能否达到90%,单机产能是否为22500PCS/天(22小时计)。 (本案要求一正选机构,一备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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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诉前鉴131号案,对案涉5台离心风机的功率和风量是否符合《环保服务合同》附件二月底的标准进行鉴定,具体为1、安装于一车间的一台离心风机是否达到功率30kw\40000风量;2、安装于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的三台离心风机是否达到功率15kw\20000风量;安装于装配车间的离心风机是否达到功率5.5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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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10100号案,对200台CPM100超声波焊接机组件能否满足连续、高效、稳定生产出合格的N95口罩(口罩的耳带能承受两公斤的拉力;焊接的部位相当于原有材料的强度)需求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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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1)粤0113民初12627号案,1、审计合伙双方实际出资额以及对于案涉项目(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实验小学托管项目)的占比;
2、审计案涉项目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出和收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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