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法院2023年第二十期(2023年8月18日)摇珠选定定评估、鉴定机构现场会标的物公示
公 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年第二十期摇珠现场会(2023年8月18日)需摇珠选定委托评估、鉴定机构标的物如下: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八项标的七个标签)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3)粤0113诉前鉴107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致伤的肢体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本案要求排除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1 |
(2022)粤0113诉前鉴167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左下肢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本案要求排除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2 |
(2023)粤0113诉前鉴17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粤鉴协(2018)31号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对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致伤的肢体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本案要求排除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3 |
(2023)粤0113诉前鉴93号案,1、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因事故致肢体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2、以《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为标准,对申请人腰椎不稳定、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窄、骶骨骨折及腰椎体间融合手术与交通事故的伤病关系进行鉴定。(上述两标的属于同一案件,捆绑由同一家机构鉴定,本案要求排除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4 |
(2023)粤0113诉前鉴13号案,对被申请人腰椎间盘突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之前的自身疾病;与本次事故治疗的参与度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两家备选机构) |
5 |
(2023)粤0113诉前鉴76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因事故致肢体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6 |
(2023)粤0113民初2882号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致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两家备选机构) |
7 |
(物证文书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2)粤0113民初10173号案,请求依然对落款日期为2017年10月3日的案涉共同遗嘱中的“付春云”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
1 |
(医疗损害责任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3)粤0113诉前鉴191案,对被申请人的涉案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如涉案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程度以及与受治疗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与损害后果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
1 |
(产品质量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3)粤0113民初3445案,对被申请人制作的案涉9款灯具进行质量鉴定。 |
1 |
评估部分
(资产评估类一项标)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3)粤0113执2298号案,评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一村“长岗”屏二村105国道以东机器设备一批]以及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会江村和平路10号石恒工业园的波峰焊机一台的市场价值。 |
1 |
(价格鉴证类五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3)粤0113执593号案,对被执行人存放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韦大路22、24号的医疗设备等物品进行清点及价格进行评估。 |
1 |
(2023)粤0113执915号案,对被执行人存放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龙源路127号301的资产设备一批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2 |
(2023)粤0113执3401号案,对被执行人存放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翠湖工业大道5号2栋301房的资产设备一批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3 |
(2023)粤0113民初6680号案,1.评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石碁村段土名为“旦岗鱼塘”的13棵龙眼树的价值;2. 评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石碁村段土名为“旦岗鱼塘”的13棵龙眼树的搬迁费用及鱼塘基修复费用。(具体位置见证据,评估基准日以上门勘察日为准) |
4 |
(2023)粤0113民初6607号案,对申请人在案涉房屋中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残值进行价格鉴定。 |
5 |
(房地产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3)粤0113执4554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海顺路16号1411房、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国际城大道珠江国际城景至一街5号2802房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