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法院2025年第二十六期(2025年10月16日)摇珠选定定评估、鉴定机构现场会标的物公示
公 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5年第二十六期摇珠现场会(2025年10月16日)需摇珠选定委托评估、鉴定机构标的物如下:
鉴定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类七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4)粤0113民诉前调26814号案,对申请人因案涉事故致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1 |
(2025)粤0113民初28593号案,对被申请人因案涉事故导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本案要求排除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选定一家正选、两家备选机构) |
2 |
(2025)粤0113诉前鉴84号案,对申请人的肢体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两家备选机构) |
3 |
(2025)粤0113诉前鉴187号案,对申请人因案涉事故导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两家备选机构) |
4 |
(2025)粤0113诉前鉴155号案,对申请人因案涉交通事故导致的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5 |
(2025)粤0113诉前鉴345号案,对申请人的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6 |
(2025)粤0113诉前鉴319号案,对申请人的肢体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7 |
(医疗损害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4)粤0113民诉前调30260号案, 1. 对案涉被申请人2022年6月8日对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医疗行为与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2、对案涉被申请人2023年6月8日对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两家备选机构)。 |
1 |
评估部分
(价格鉴证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5)粤0113诉前鉴262号案,对番禺区洛浦街南浦岛碧桂园锦苑7座208房因楼上308房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失金额进行评估。(本案要求选定一家正选、一家备选机构) |
1 |
(土地类一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4)粤0113民诉前调25220号案,根据《测绘成果报告书》出具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各自自认边界测算所得的面积总和,分别就2015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进行评估。(本案要求排除广东美佳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1 |
(房地产类七项标的)
标的物名称 |
签号 |
(2025)粤0113执保18587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01号、101、20301、401-406、501-506、601-606、701-706、801-806、901-906、1001-1006、1101-1106、B101的市场价值;评估被执行人广州智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03号101-105房、二层、301房、302房、303房、304房、305房、306房、307房、308房、401房、402房、403房、404房、405房、406房、407房、408房、五层、六层、七层、八层、九层、十层、十一层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1 |
(2025)粤0113执9100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海岸大道75号18座1梯1404房的市场价值、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海岸大道75号18座1梯1405房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2 |
(2025)粤0113执恢219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海晴居6街16A号2楼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3 |
(2025)粤0113执恢1304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703房的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4 |
(2025)粤0113执恢796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揭西县河婆镇大同居委河红五巷4号的不动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5 |
(2025)粤0113执4956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168号7座3梯1003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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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9023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骏业路锦绣花园南小区5街2座102房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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