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8468号原告广州泰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陈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穗和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5 02:17:08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8468号原告广州泰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陈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穗和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8468号之三
广州陈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泰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陈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穗和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上诉人广州市穗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送达广州市穗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一、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民初184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上述判决第一项所列的服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二、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