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817号原告钟苗霞与被告林福特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5 02:32:52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817号原告钟苗霞与被告林福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林福特: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苗霞与被告林福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立即返还借款共815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815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