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21662号原告臧华明与被告李永忠承揽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5 02:55:53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1662号原告臧华明与被告李永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21662号
被告李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臧华明与被告李永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216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臧华明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4.5元,由原告臧华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