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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2579号申请执行人吉子涵与被执行人何阳生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02:14:37 来源: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257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吉子涵

被执行人:何阳生

申请执行人吉子涵与被执行人何阳生离婚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325日划拨被执行人何阳生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63144.25元(包含执行费7952元)。因202443日收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寄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本案中属于申请执行人吉子涵的案款176715.8元。故本院需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发放案款176715.8元至指定的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4416日至2024418日)。

 

 

   

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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