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2579号申请执行人吉子涵与被执行人何阳生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02:14:37 来源: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执2579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吉子涵。
被执行人:何阳生。
申请执行人吉子涵与被执行人何阳生离婚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3月25日划拨被执行人何阳生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63144.25元(包含执行费7952元)。因2024年4月3日收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寄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本案中属于申请执行人吉子涵的案款176715.8元。故本院需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发放案款176715.8元至指定的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8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