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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22030号原告陆茵诉被告陈盛东、陈颖琳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02:57:55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2030原告陆茵诉被告陈盛东、陈颖琳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22030

陈盛东、陈颖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茵被告陈盛东、陈颖琳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陈盛东,男,198511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市广路祈福新倚云居七座2502房。陈颖琳,女,19933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左边村兴和里三横2)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陆茵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于202175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赔偿22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3 日上午9 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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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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