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3582号申请执行人邬绍开与被执行人陈彩荷不当得利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03:05:05 来源:
(2024)粤0113执3582号申请执行人邬绍开与被执行人陈彩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执358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邬绍开。
被执行人:陈彩荷。
申请执行人邬绍开与被执行人陈彩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扣划的保险保单现金款共258753.67元退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