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9999号罗利芳、古佩灵、古佩玉、古罗鸣与广州蜀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03:13:03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9999号罗利芳、古佩灵、古佩玉、古罗鸣与广州蜀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9999号
广州蜀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利芳、古佩灵、古佩玉、古罗鸣与被告广州蜀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3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广州蜀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罗利芳、古佩灵、古佩玉、古罗鸣合同保证金30000元;二、驳回原告罗利芳、古佩灵、古佩玉、古罗鸣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广州蜀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迎宾路段19号厦滘商务区A区广州岭南电商园市场1街5楼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TYB1B)送达(2023)粤0113民初99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