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1019号原告杭州美森婕婕高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褚坚围、何虹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03:18:0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019号原告杭州美森婕婕高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褚坚围、何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019号
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褚坚围、何虹: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美森婕婕高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褚坚围、何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杭州美森婕婕高服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65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465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杭州美森婕婕高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