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3457号原告王添才与被告广州四一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林盈盈、林秀红、郭少兴、陈昌璟公司解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03:26:47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3457号原告王添才与被告广州四一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林盈盈、林秀红、郭少兴、陈昌璟公司解散纠纷一案
广州四一科技有限公司、林盈盈、林秀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添才与被告广州四一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林盈盈、林秀红、郭少兴、陈昌璟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13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散被告广州四一科技有限公司。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四一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