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4843号原告张建与被告广州智胜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曾小强、卫建华、何勇坤、李成、何甸、曾光君、廖百彩、付维祝以及第三人卫建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03:27:05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4843号原告张建与被告广州智胜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曾小强、卫建华、何勇坤、李成、何甸、曾光君、廖百彩、付维祝以及第三人卫建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曾小强、卫建华、何勇坤、李成、何甸、曾光君、廖百彩、付维祝、卫建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与被告广州智胜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曾小强、卫建华、何勇坤、李成、何甸、曾光君、廖百彩、付维祝以及第三人卫建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14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54元,由原告张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