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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5592号原告叶启宽与被告张悦骢、广州凯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7 01:53:0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592号原告叶启宽与被告张悦骢、广州凯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592

张悦骢、广州凯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启宽与被告张悦骢、广州凯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叶启宽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被告退还押金2500元;2、请求被告退还租金2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1上午11:00在本院大学城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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