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10261号原告广东科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科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科玮创投有限公司、河南宇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张芳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7 02:12:45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民初10261号原告广东科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科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科玮创投有限公司、河南宇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张芳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0261号之一
广州科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科玮创投有限公司、河南宇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张芳虎: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科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科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科玮创投有限公司、河南宇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张芳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200137元,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货款止;2.被告二、被告三在其未出资范围内连带承担付款责任;3.被告四与被告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4.由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一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