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16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与被执行人揭梅娟行政
发布时间:2024-04-17 02:23:06 来源:
(2024)粤0113执416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与被执行人揭梅娟行政一案
(2024)粤0113执4162号
债权人、被执行人及相关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与被执行人揭梅娟行政一案,被执行人揭梅娟已足额缴纳款项,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完毕,现将多缴部分(0.09元)退还给被执行人揭梅娟。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发放执行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共三天)。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经办法官: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