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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6391号原告谢英庄诉被告陆金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7 02:43:04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6391号原告谢英庄诉被告陆金离婚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6391

陆金:

原告谢英庄诉被告陆金离婚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陆金,男,1974102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横县。)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谢英庄诉请本院判令:1.原、被告离婚;2.被告承担其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行借贷的债务,暂计至20241月为20万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510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a1]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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