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8620号原告广州睿科星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初创电子有限公司、赵龙波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7 07:11:1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8620号原告广州睿科星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初创电子有限公司、赵龙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8620号
广州市初创电子有限公司、赵龙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睿科星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初创电子有限公司、赵龙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睿科星电子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两被告给原告支付欠款220000元及利息72660元(以2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6月25日起计到付清之日止,现暂计到起诉之日,即2023年9月5日)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标的:292660元(暂计)。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1时在本院南村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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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