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449号原告程文娟诉被告梁家建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7 07:13:1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449号原告程文娟诉被告梁家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449号
梁家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文娟诉被告梁家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程文娟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4290.34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54290.34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起诉日约为12633.15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以上诉请金额暂共计66923.49元。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南村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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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