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5443号原告广州睿科星电子有限公司、史玉兵、李兴兴诉被告赵龙波、广州市初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7 07:14:4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443号原告广州睿科星电子有限公司、史玉兵、李兴兴诉被告赵龙波、广州市初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443

赵龙波、广州市初创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睿科星电子有限公司、史玉兵、李兴兴诉被告赵龙波、广州市初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睿科星电子有限公司、史玉兵、李兴兴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两被告给三原告支付货款357609元及利息201944元(以35760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11日起计到付清之日止,现暂计到起诉之日,即202395日)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标的:559553元(暂计)。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南村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