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2944号原告徐兰英诉被告何志强与广州淳优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万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7 07:17:1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2944号原告徐兰英诉被告何志强与广州淳优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万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2944号
广州淳优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万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兰英诉被告何志强与广州淳优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万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82500元以及资金占用费(以825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9日为8946.44);二、判令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暂合计:91446.4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5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