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198号申请执行人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桐庐兴和消防设备维护有限公司、金鑫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8 09:23:18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3)粤0113执恢19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桐庐兴和消防设备维护有限公司、金鑫买卖合同纠纷(2023)粤0113执恢198号一案,拟向被执行人金鑫发放案款16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