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921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兴钊、陈纯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8 09:32:53 来源:
(2022)粤0113执921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兴钊、陈纯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2)粤0113执9217号
黄兴钊、陈纯姿: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兴钊、陈纯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2)粤0113执92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兴钊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595号金城花园紫云阁西梯5B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49592号]。
因被执行人黄兴钊、陈纯姿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黄兴钊、陈纯姿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何俊燊 电 话:020-39122583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