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4776号原告梁劲涛与被告蔡骏、谌薇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8 09:50:1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4776号原告梁劲涛与被告蔡骏、谌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4776号
蔡骏: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劲涛与你及谌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谌薇在收到本院起诉状及证据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管辖异议申请,现本院就被告谌薇的管辖异议申请,裁定如下:驳回被告谌薇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477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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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