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诉前调30200号原告广州慕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尚舒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仿冒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8 09:55:3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原告广州慕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尚舒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仿冒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诉前调30200号(原)
广州尚舒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慕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尚舒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仿冒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慕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尚舒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广州慕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2、被告广州尚舒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慕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出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3、被告广州尚舒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