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20859号原告林建诉被告练伟珍、耿伟、黄春鹤、黄琪然、张琼、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发布时间:2024-04-18 10:43:50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0859号原告林建诉被告练伟珍、耿伟、黄春鹤、黄琪然、张琼、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练伟珍、耿伟、黄春鹤、黄琪然、张琼、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建诉被告练伟珍、耿伟、黄春鹤、黄琪然、张琼、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林建因不服本院(2023)粤0113民初2085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林建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民初20859号第四项民事判决;2、各被上诉人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3民初1193号民事调解书中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各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