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264号黄雪贞与黄红连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8 10:46:15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264号黄雪贞与黄红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264号
黄红连:
本院受理原告黄雪贞与被告黄红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黄红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之内向原告黄雪贞还借款本金109750元并偿还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起以99750元为基数按照17.4%的利率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现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黄红连)送达(2023)粤0113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