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8323号原告边丽杰诉被告广州星光展文化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8 11:14:5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8323号原告边丽杰诉被告广州星光展文化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8323

广州星光展文化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边丽杰诉被告广州星光展文化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8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州星光展文化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边丽杰返还培训费19800元;二、驳回原告边丽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22.5元,由被告广州星光展文化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行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