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4608号原告广州易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粤宝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陈铭铭、杜淑香、钟葱第三人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9 09:54:36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4608号原告广州易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粤宝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陈铭铭、杜淑香、钟葱第三人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4608号之一
钟葱: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易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粤宝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陈铭铭、杜淑香、钟葱及第三人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广州易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撤回对被告钟葱的起诉,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易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钟葱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460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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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