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9985号原告广东三睿膳食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邱远苍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9 09:56:25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9985号原告广东三睿膳食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邱远苍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985号
邱远苍: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三睿膳食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邱远苍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广东三睿膳食管理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管理费150000元、电费12544.21元、燃气费5028.2元,合计167572.41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原告有权不予退还被告缴纳的责任保证金10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5日下午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