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87号申请执行人杨雄伟与被执行人杨淅平、聂淑苹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9 10:02:08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287号申请执行人杨雄伟与被执行人杨淅平、聂淑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恢28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杨雄伟。
被执行人:杨淅平。
被执行人:聂淑苹。
申请执行人杨雄伟与被执行人杨淅平、聂淑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收取12万元后,剩余案款31143元退回被执行人聂淑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