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8750号原告罗凤萍与被告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第九十八分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4-19 10:21:03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8750号原告罗凤萍与被告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第九十八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8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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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凤萍与被告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第九十八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罗凤萍的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1875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