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177号原告贾兵涛诉被告吴忠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7:55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177号原告贾兵涛诉被告吴忠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177号
吴忠茂:
本院受理原告贾兵涛诉被告吴忠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吴忠茂,男,1980年1月5日出生,苗族,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杆洞村仔牙屯38号)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理赔赔偿请求赔款修理车辆费用共2180元;2、误工赔偿请求赔款扣车20天加修理车辆3天共计23天费用,每天300元,共计6900元。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5:3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