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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10746号原告广州市东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鼎固科技有限公司、张斌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9 10:41:0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0746号原告广州市东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鼎固科技有限公司、张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0746

广州鼎固科技有限公司、张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东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鼎固科技有限公司、张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东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10812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71030分在本院第20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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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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